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天津市有关规定,为了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我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我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我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学院概况 一、学院名称:天津铁道职业技术学院 二、办学类型: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三、办学层次:高职 四、学院代码:13863 五、学院地址:天津市河北区建昌道21号 六、学院基本概况: 学院占地面积648亩,建筑面积13.5万平方米,有各类实验室67个、实习基地20个,图书馆藏书30余万册。学院师资力量雄厚,现有专任教师215人,副教授以上职称125人,双师素质教师71人,中国工程院院士、隧道及地下工程专家王梦恕教授受聘为我院顾问、客座教授。 学院开设铁道工程技术、道路桥梁工程技术、高速铁道技术、地下工程与隧道工程技术、工程测量技术、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技术、高速铁路工程及维修技术、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铁道交通运营管理、劳动与社会保障、物流管理、电气化铁道技术、铁道机车车辆、高速动车组驾驶与维修、应用电子技术、基础工程技术、建筑工程技术、工程造价、建筑经济管理、铁道通信信号、通信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安全方向)等二十二个专业。 学院建有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铁路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是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培训中心、教育部计算机应用技术证书考试培训中心,是铁道部职业技能人才培养培训基地、铁道部铁路机车司机培训基地。 第二章 招生组织机构与监督机制 第四条 学院成立了由院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院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招生与就业指导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五条 学院成立了由纪委书记为组长的招生工作监督小组,按照学院《招生录取监督工作实施细则》对招生录取工作进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六条 学院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按照市教委下达我院的2011年春季招生专业、招生计划面向全市公布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七条 学费标准:5000元/生·年;住宿费标准:800元/生·年。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天津市招生委员会公布的招生计划或学校下发的2011年新生报到须知。如政府对当年度学费标准进行调整,以政府规定的标准为准。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八条 学院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天津市招生委员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文化课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天津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九条 院校录取以志愿优先为原则,即按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报考考生,当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线上第一志愿报考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才录取第二志愿报考考生,依次类推。 第十条 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队,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 第十一条 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实行属地化管理的原则,执行天津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 第十二条 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获得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以及英语、数学单科分数较高的考生。 第十三条 学院各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工程测量技术、高速铁路工程及维护技术、电气化铁道技术等三个专业只招男生,建筑工程技术和铁道通信信号专业要求男女比例8:2,铁道通信信号专业要求非色盲,矫正视力5.0以上。 第十四条 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体检标准的,按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五条 学院在接到市招办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发通知书,录取结果同时在学院招生网站上公布。 第五章 后续管理 第十六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具体报到要求见2011年天津铁道职业技术学院新生报到须知。 第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八条 学院根据《天津铁道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管理细则》、《天津铁道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对学生进行培养。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铁道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 第十九条 为激励优秀学生不断进步和救助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院制定了较完善的奖励助学政策,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天津市人民政府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等奖助项目。此外还专为贫困生设有勤工助学岗位,帮助困难学生解决实际困难。 第二十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铁道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我院2011年春季招生工作。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经我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自公布起开始执行。凡以前我院有关春季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二十四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我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院录取承诺。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天津铁道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网 址:www.tjtdxy.cn E-mail:tjtdxy@163.com 电 话:022-26748181、26744940 邮 编:300240 地 址:天津市河北区建昌道2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