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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4年春季高考报名考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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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系部:

      为做好2014年春季高考报名工作,按照天津市相关文件精神,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1.报名资格:在天津市有正式学籍的2014届中职毕业生。

      2.网上报名时间: 2013121—124

      3.网上报名网址: www.zhaokao.net

      4.现场确认时间:2013125—126

      5.现场确认地点:迎宾室

      6.确认所需材料:本市学生带本人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将首页和考生本人页复印在一张A4纸上)、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正反面印在一张A4纸上),外地生源学生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身份证正反面印在一张A4纸上)

      7.考试时间及科目:

 2014329  上午  800—1000 语文    1030—1200 外语

                     下午 1400—1530 数学    16:00—17:30  计算机基础

      8.缴纳费用:报名费、考务费、邮寄费等合计180元。有意报考外语专业的学生另交口语测试费30元(英语考试时间为2014330日)。

      9.享受政策照顾考生需交纳政策照顾原件,政策照顾包括:少数民族、市三好、市优干、国家二级运动员()以上称号;市级以上科技发明创造奖、奥赛市级一等奖以上;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以上;全国英语等级考试二级()以上;台籍、华侨、归侨子女、烈士子女等,详细情况见附件一和附件二。

      10.参加天津市教委组织的全市中等职业技能竞赛一等奖或代表天津市参加教育部等部委组织的竞赛获三等奖以上的,可免试保送。有保送资格的学生请在报名时与招生就业指导处联系。

      11.春季高考填报志愿时间为2014415—17日。

 

 招生与就业指导处

20131121

附件一

录取照顾政策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届考生,由学校提出调档要求,在其春季高考总分基础上增加分数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的投档条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

    (1)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市级优秀学生干部称号者,增加20分投档;

    (2)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曾两次或两次以上获市级三好学生称号者,增加10分投档;

    (3)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科技发明创造一、二等奖(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青少年科技活动成果展)或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决赛一、二、三等奖者,增加10分投档。

    (4)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或全国性体育比赛取得前六名(须出具参加比赛的原始成绩)的应届毕业生;获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的应届毕业生,增加20分投档;

2、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可在其春季高考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及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可以在其春季高考总分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在其春季高考成绩总分基础上增加分数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1)烈士子女考生,增加10分投档;

2)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增加10分投档;

3)少数民族考生,增加5分投档。

4、在同等条件下,下列考生可优先录取:

1)应届毕业生中,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市级三好学生称号或区级优秀学生干部称号者;

2)应届毕业生中,相关科目或平时成绩特别优秀者;

3)应届毕业生中,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全国艺术类比赛(如独唱、独奏、绘画等)个人单项获一、二、三等奖者;

4)应届毕业生中,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NCRE)一级以上(含一级)合格证书或全国英语等级考试(PETS)二级以上(含二级)者。

5、中职学校应届毕业生,参加天津市教委组织的全市中等职业技能竞赛获得一等奖或代表天津市参加教育部举办的全国职业教育技能竞赛获得三等奖以上的,可免试保送进入市教委指定的高职学校学习。

 

附件二

享受录取照顾政策考生出具证明的具体要求

   

      一、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市级优秀学生干部、市级三好学生称号的应届考生,有市教委正式批准手续,要将原始的审批表装入档案。

    二、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全国科技发明创造奖一、二等奖或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决赛一、二、三等奖以上的应届毕业生,须将市青少年科技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证明及获奖证书复印件装入档案。

    三、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军人应将相应的军功证书或证明的复印件装入档案。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须有市民政局颁发的《自谋职业证》,其复印件装入档案。

    四、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或全国性体育比赛取得前六名,以及获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的应届毕业生,须出具参加比赛的原始成绩、运动员证书和市体育局证明,并将证明和运动员证书复印件装入档案。

     五、烈士子女须有区、县级以上民政部门的证明。

     六、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须有市侨务办公室证明。

     七、台湾省籍青年须有市台联的证明。

     八、少数民族考生,以考生户口薄为准,并将本人户口页与身份证复印在一张16开纸上,装入档案。

     九、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NCRE)一级以上(含一级)合格证书或全国英语等级考试(PETS)二级以上(含二级)的应届毕业生,其证书复印件须装入档案。

    十、免试保送生,要将市教委职教处审查的《2014年天津市春季招生免试保送生资格审批表》,连同获奖证书复印件交区县招办,各区县招办报名汇总时报市高招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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