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为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学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学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根据《2024年天津市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实施办法》规定,已被高职分类招生高职院校录取的考生,如符合秋季普通高考报名条件且报名参加考试,只能报考普通高考本科各批次的志愿。如考生被普通高考本科层次院校和高职分类招生高职院校同时录取,教育主管部门在进行电子学籍注册时,只保留其普通高考本科层次录取资格,高职分类招生的录取资格将予注销。
第四条 学院概况
一、 学院名称:天津铁道职业技术学院
二、 办学类型: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三、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四、 学院代码:13863
五、 学院地址:
北宁校区:天津市河北区建昌道21号
水西校区:天津市西青区东姜井凯苑路148号
第二章 招生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院成立招生委员会,负责讨论有关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对学院招生工作进行决策咨询。学院纪委成立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监督整个招生过程,确保学院招生工作公平、公正。
第六条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学院招生工作。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七条 学院根据办学条件、专业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2024年天津市分类考试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分专业招生计划。具体分专业招生计划详见《2024年天津市分类考试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计划》,专业介绍请登录学院网站(www.tjtdxy.cn)了解。
第八条 学费标准:普通类专业5000元/生·学年,特殊类专业5500元/生·学年;住宿费:6人间700元/生·学年;8人间600元/生·学年。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2024年天津市分类考试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计划》。如政府对当年度学费、住宿费标准进行调整,按政府规定的标准执行。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九条 学院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教育部和天津市招生委员会的录取政策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天津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条 录取时,以考生的技术、综合能力考试成绩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综合评价、择优录取。考生的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生物学、思想政治、历史、地理9个科目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以绩点方式进行换算 (单科成绩按照合格等第计为20分、不合格等第不计分),与“技术”、“综合能力”考试成绩一起计入录取总分。
第十一条 录取照顾政策按照《2024年天津市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实施办法》(津招办高发〔2022〕14 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专业录取分数优先。对投档考生按高分到低分排队,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
第十三条 学院各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十四条 当若干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时,将按照技术、综合能力的单科成绩由高到低顺序录取。
第十五条 拟报考我院且符合退役士兵免试文化素质考试条件的考生,请务必在学院公布招生计划后及时与学院招生办公室联系,参加我院组织的与报考专业相关的职业适应性面试或技能测试。
第十六条 高速铁路综合维修技术、动车组检修技术、铁道机车运用与维护、铁道车辆技术、铁道供电技术、高速铁路动车组制造与维护、城市轨道车辆应用技术、城市轨道交通供配电技术等专业建议考生无色盲色弱,矫正视力不低于4.8(以上专业对口用人单位只招录男生)。
第十七条 铁道工程技术、铁道养路机械应用技术、高速铁路施工与维护、铁道信号自动控制、铁路物流管理、铁道通信与信息化技术、现代通信技术、城市轨道交通通信信号技术、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城市轨道交通车辆制造与维护等专业建议考生无色盲色弱,矫正视力不低于4.8(以上专业适合男生报考)。
第十八条 铁道桥梁隧道工程技术、智能建造技术、工程测量技术等专业建议考生无色盲色弱,矫正视力不低于4.8。
第十九条 铁道交通运营管理、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等专业建议考生身高男生不低于174厘米,女生不低于165厘米,无色盲色弱,矫正视力不低于4.8(以上专业对口用人单位招录男生比例高于女生)。
第二十条 关于录取专业对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 号)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 号)的要求。
第二十一条 学院在接到天津市招生委员会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发通知书,录取结果同时在学院招生网站上公布。
第五章 后续管理
第二十二条 新生录取后,应按照录取通知书规定时间按时到校报到,报到之日起15日内不报到且未履行请假手续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院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 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天津市人民政府奖学金、王梦恕励学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学院奖学金和学费减免等奖助项目,并设有勤工助学岗位,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解决实际困难。
第二十五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铁道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天津铁道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天津市高职分类考试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工作。
第二十七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学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院录取承诺。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天津铁道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网 址:www.tjtdxy.cn
电 话:26748181 26744940 26186939
邮 编:300240
地 址:天津市河北区建昌道21号
监督举报电话:26186927